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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首案主审法官:若拒不履行或被拘

2013-07-08 11:13:54 来源:央视《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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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7月1日你判的案子中,也是这样的一个规律和这样的一种问题吗?

高鑫:7月1号这个案子呢,实际上它所反映了一个什么情况,就是说以前设定的是一个道德标准的要求,对父母而言,就是说以前所说的孝,那个孝实际上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养,二是敬。“养”通俗地说也就是说是一个物质方面的,而“敬”那就是精神方面的需求,如何敬,怎么敬,以前也仅仅是一种倡导,一种道德标准,他如果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这个诉求,那就是一个,咱们所说的法律上面的一个诉讼请求。

解说3:在高鑫法官所审判的这起家庭赡养案件中,原告储老太是一位77岁的老人,而被告马某和杨某则是储老太的女儿与女婿。

记者:您最初接到这个案件的时候是在什么时候?

高鑫:今年的4月底。

记者:当时立案的诉求是什么?

高鑫:医疗费、房屋使用费、房租,我不住在你那边,你要给我出房租,三年的医疗费用,还有今后你要解决我的住房。

记者:当时情绪很激动是吗?

高鑫:她呢,就是感觉到什么呢,就是说你好像扔下我不管的那种。

记者:你怎么能够感觉出她的这种情绪?

高鑫:因为我在跟老太太的沟通下,实际上叫可怜天下父母心,这是法官要进行判断的。不管怎么说,因为离开女儿女婿这边,很早,在零几年的时候是跟女儿女婿一起住的。由此也判断她们以前的关系(还不错)。

解说4:储老太曾经和女儿、女婿居住在一起,当时,老人住在一楼,女儿和女婿住在四楼,但是这样和谐相处的状况并没有维持太久。

记者:你为什么不搬到女儿那儿住呢,我看他们家条件还好一些,可以照顾你。

老太太:她家条件好,说我,不进去了。

记者:说您什么呢?

老太太:说你好像乞丐,没有办法进,他们不让我进去,不让我到家里去

记者:是因为什么原因发生这样的分歧?

女婿:不允许她捡垃圾。

记者:她自己单独住吗?

女婿:当时住在我一楼呢。

记者:你在四楼,她在一楼,她单独住自己房间捡垃圾也是老人自己的事,老人可能勤俭。

女婿:她勤俭,我们做小辈的,我们肯定不肯这样,因为什么呢,你捡的垃圾太多了家里。

记者:多到什么程度?

女婿:堆到这么多,这都堆满的。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主审法官 高鑫 履行义务 常回家看看 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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