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杜绝霸王条款
拍卖公司本应该成为藏家的一个平台,跟藏家建立良好的信誉关系,但由于只重视利益的获取,而全然不从买方或藏家的立场出发,反而与作伪产业者或卖方形成了一种唯利是图的默契,这是近些年拍卖行业信誉危机的主要原因。虽然不能说他们是联手欺骗市场和藏家,但是他们种种的行为已经完全背离了职业道德,只重视商业立场,虽然对拍卖公司来说可以获得良好的短期效益,但是终究不能建立良好的信誉,无法形成像佳士得、苏富比这样在国际上享有良好的信誉和地位。
要想真正成为中国拍卖龙头老大形象的公司,还是应该以诚信为主,更好地与买方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获得买方的信任,才有利于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益于中国书画收藏的健康发展。由于假画大量的介入,或者是拍卖公司互相的勾结,不仅仅不利于艺术品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中国绘画史来说也有不良的负面的影响。比如,很多“小名头”的作品,作者的风格接近于董其昌、王石谷或者接近于某某,射利家便对它们大动手脚,从专业上说,先去款,再加上名家的款识,“小名头”的作品纷纷被当作“大名头”的替代品,我们为什么常常会感慨画史上的“名作”良莠不齐,面目各异呢?这恐怕是其重要的原故之一,而那些“小名头”画家也因此而淹灭不显,只闻其名罕见其画罢了,这无疑是文化良知的缺失。
拍卖法的完善或修订也势在必行。二十多年来,拍卖法依然是以维护拍卖公司利益为主,从而促使他们可以公然地卖假拍假而不承担相关的责任。出于对藏家和买方利益的合理合法保护,也出于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修改拍卖法已势在必行。许宏泉(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