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安徽某县采访发现,豪华的县委、县政府大楼前竟无一块醒目的标识牌,甚至一些当地群众都不知道这是县委、县政府所在地。据当地干部透露,这座大楼是前两年以“商务中心”名义新建的,由于担心被群众举报,当地政府搬进去后至今没有挂牌。
确实,从照片上看,那个县委、县政府的办公大楼真的美轮美奂、高大巍峨、气势非凡,而且确实看不到任何一块匾牌和文字显示其真实身份。于是,我们想知道,新华社发出这条新闻,被曝光的是安徽省的哪一个县?但是,整个新闻读完,我们只知道是安徽“某县”。这倒好,县里的官员自己知道以“商务中心”名义建办公大楼是违规的,是见不得阳光的,于是连县里四套班子的牌子也不敢挂,说明他们心虚。而我们的新闻在曝光的时候,也不忘成就他们的愿望,干脆连县的名字也隐去了,来了一个“某”字。可惜我们在安徽行政区划里查不到这个“某县”。
这倒让我们难以理解了。既然要曝光,就是希望通过舆论监督,促进问题的解决。但是,曝光的新闻却又来个“犹抱琵琶半遮面”,究竟是要曝光,还是隐瞒?究竟是想批评这类问题还是宽容?既然不想公开单位名称,又何必发布曝光新闻呢?记者又为什么要隐瞒单位名称?难道他们以为这是党和国家的秘密,记者可以知道,公众不可以知道?难道违规建办公楼的事一旦点名,就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难道是记者走后,“某县”知道要曝光,于是赶快公关,找到记者、新华社,甚至找到高层打招呼,于是达成妥协,只公布事实,不公布单位?
我觉得,对于新闻曝光问题,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制度规范,不能只是由记者和新闻单位自由裁量。前两天的新闻中,报道北京的非法私宰点在两年间向市场提供了3万斤的淘汰猪和病死猪肉,有的直接供应给了大学食堂。北京的两家媒体,一家报道是“某大学”,另一家媒体则指明是“北京邮电大学”。那么,新闻报道的曝光究竟如何处理点名问题,确实需要一个规范了。(殷国安)
实习编辑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