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4日在石家庄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河北取消“冀O”民用专段号牌行动的工作进展。从1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一律停止使用“冀O”民用专段号牌,对继续使用“冀O”民用专段号牌的车辆,一律认定为“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扣分、拘留等严肃处理。
河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曹爱平介绍,截止9月23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已经完成了对全省17337辆“冀O”车辆档案的清理、登记、交接工作。各车辆所属单位正在陆续上交“冀O”民用专段号牌,按程序申领普通民用号牌;包括省公安厅机关在内的省直及石家庄市所有O牌民用专段车牌已经全部收回,更换为临时牌照;全省注册登记的“冀O”民用专段号牌车辆中,已有8000辆办理了“冀O”号牌转出业务,完成任务的近50%。
按照工作方案,9月30日前,河北省交管局统一收回全省所有“冀O”民用专段号牌和车辆行驶证,全部换发普通民用或警用号牌;如暂时不能换发正式号牌的,核发临时号牌。到10月31日前,完成全省“冀O”民用专段号牌车辆换牌工作。
“冀O”民用专段号牌换发普通民用号牌,将一律使用现有号牌资源,同社会车辆一样,通过自编自选或随机选号确定号牌号码,不单独设置号牌专段。同时,换发普通民用号牌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拆除警灯、警报器。
河北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马玉蝉指出,在清理取消“冀O”民用专段号牌的基础上,要深入组织开展其他民用专段号牌清理整顿工作,严格号牌管理,坚决防止出现新的特权号牌现象。(记者 郑金冉)
实习编辑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