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高管称港交所无视企业创新,港交所则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本报记者 贺 骏
2012年6月20日,当阿里B2B从香港退市之际,马云应该是做好了卷土重来的准备。只要阿里集团日后能够在香港整体上市,为阿里B2B退市所花费的精力、物力和财力都将得到数倍的补偿。
2013年10月10日,在历经一个多月的博弈,费尽周章之后,阿里CEO陆兆禧表示,将不选择在香港上市。“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
陆兆禧所指的“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就是目前被热议的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制度”是持股比例不到10%的马云和管理团队保持对阿里控制权的最重要手段,而“合伙人制度”的基本——同股不同权,又触犯了香港股市“同股同权”的底线。最终,没有谈拢的双方一拍两散。
阿里巴巴集团新闻发言人表示,阿里一直欢迎讨论“合伙人制度”这一机制创新。阿里巴巴没有递交过正式申请,没有要求过AB双重股权结构,没有挑战香港市场所奉行的“同股同权”标准。但在没有认真倾听阿里巴巴的真实需求前提下,港交所就对不存在的事实和传言进行讨论,并由此得出结论,我们对此表示遗憾,因此集团做出上述决定。
此前,对于阿里巴巴集团上市地点众说纷纭。此番陆兆禧的表态则意味着,香港已不在阿里巴巴集团的上市考虑地点之列。据悉,目前阿里集团还未就最终上市地点做出选择。“目前阿里集团上市地点的选择余地非常小。”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内A股现阶段也无法接受同股不同权,实际上,以阿里巴巴的预期融资额,也只有美国市场可选了。”
马云在9月10日给员工的邮件中写道:“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
在马云的“内部邮件”曝光后,9月24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发布日志,就股权结构、投资者保护等问题做出非正式回应,“香港的《上市规则》非常清晰,如果要修订条文,必须按照审慎程序进行。如果为了迎合新来者而朝令夕改,我们的公信力便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