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是人们定居城市的追求,也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宜居代表的不仅是一种生活模式,更是现代城市应该追求的发展模式。这种城市发展模式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是一种可持续的模式。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未来30年左右的时间内,城市化率将从2012年的52.57%提高到80%左右。提倡宜居观念,按宜居标准建设城市,有利于防止在城市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城区半径盲目扩大、人口拥挤、生态产品供给不足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超载等问题,有利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宜居城市是绿色城市。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造成大气、水体、土体污染和生态破坏。部分城市PM2.5过高,城区绿地、湿地减少,地下水、湖泊和河流水质恶化,土壤退化,城市的绿色生态线受到冲击。宜居城市首先是绿色城市,不论城市发展到多大,城市资源环境的质量和功能都应该保持,人们生活在这样的城市里才能感觉自己是大自然的一份子。这要求城市必须减少和避免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资源环境破坏,重视生态损害的修复。绿色城市中,人们可以开门见绿、推窗见景,感受到山清、水秀、地净、气清的自然之美。
宜居城市给人们以舒适感。城市建设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得更舒适。城市的无序发展和资源环境破坏必然造成人口拥挤、交通堵塞、空气和水质污染、休闲地减少、噪音增加,城市人群忙碌,压力和紧张感增加,人们健康受到影响。城市大了,而人们的生活舒适度却下降了,这不是城市发展的初衷。宜居城市,给人们以普遍的舒适感。宜居城市,开发强度适当,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结构合理,各类空间相互支持,组成生态共同体,人们就学、就医和工作方便,卫生条件较好,利于睡眠。
宜居城市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城市宜居是人与自然和谐的表现。城市发展在一定阶段会出现较大的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特别是土地供需矛盾。劈山造地,围湖(海)造城,盲目扩大城市建筑容积率,挤占水域和绿地,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不计入生产成本,这些行为和做法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使城市宜居度下降。城市宜居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统一。
各类城市应把宜居作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转变发展观念,推动城市走向绿色宜居的发展道路。我们认为,当前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完善城市宜居的生态标准。要科学认识和规划城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发展关系,控制大城市的城区半径和人口规模,明确单位产值的减排标准、能耗物耗标准和单位人口的生态产品标准,提高林地、草地、湿地、水域、大气等指标在城市评价中的权重,有效遏制城市工业和商业的“用地冲动”,严守城市绿线。要结合城市资源环境问题变化的新表现和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大气质量、地面水和地下水质量、交通便利情况、商品房容积率、噪音等影响城市宜居因素的标准,使标准体系更加全面适用。
优化城市空间开发格局。城市发展要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结合,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城市生产空间要集约高效,城市生活空间要宜居适度,城市生态空间要山清水秀。要明晰城市生态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增加城市生态修复投入,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促进城市水域、绿地和山地不因城市发展而减少,城市的大气、水体和土体质量不因城市发展而降低。发展多城区城市和规模均衡的城市群。单个城区和单个城市人口要适度,城市发展不能“摊大饼”。
形成有利于宜居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行为和生活方式不利于建设宜居城市,不利于建设城市生态文明。城市是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密集区域,每个企事业单位和每个家庭都有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每个企业要按照生态工业的要求,推广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降耗增效;城市里每个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家庭要倡导俭朴的社会风尚,推行低碳、绿色和节约消费。
(陈 军 成金华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资源环境问题的区域差异与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批准号:11&ZD040]的部分成果)
实习编辑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