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发布,可被视为是对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响应。
《意见》指出,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只凭口供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死刑案件证据不足不得判死刑。
《意见》中规定只凭口供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从制度上消除了刑讯逼供的直接诱因。
该文件还指出,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以及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理由、辩解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当庭或者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及理由等。
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无罪推定原则和将实现程序公正视为中国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为《意见》的核心关注点。然而,对于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维护司法公正和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而言,这仅仅是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