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河北省召开服务民生专题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就本月11日下发的《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意见》做了相关介绍。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的救助政策大幅度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将河北省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450元/月,增长了20.6%,农村2500元/年,增长了12.4%,农村五保最低供养标准调整为5000元,增长了56.2%。
截止目前,河北省沧州、邢台、廊坊、承德、衡水、唐山、保定、张家口等8个设区市已调整了城乡低保标准。近期全省各地低保、五保将全部按新标准调整执行。
此外,作为提高民生保障标准的一项内容,河北省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也大幅提高。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提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提高标准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和烈属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万元,高于中央标准每人每年29750元。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解放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建国后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08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840元。在乡60周岁的烈士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520元,在全国同等省份中最高。
据介绍,按照新《兵役法》关于做好优待工作的要求,河北省同时制定了新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标准为:城镇义务兵家庭从每户每年平均500元增至每户每年平均13000元,提高26倍。农村义务兵家庭每户每年3000元增至每户每年平均7000元,提高2.5倍,在全国提高幅度最大。(记者 裴培 张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