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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 广东具全面开展条件

2013-12-04 15:15:00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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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期未登记的持证人可自愿换领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公安机关已经完成系统升级改造、相关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试点发证等工作,具备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的条件。今后在广东省所有公安户籍派出所(办证窗口)均可办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申领时要采集登记指纹信息;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将在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采集登记指纹信息。

已经领取未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以正常使用。对于尚在有效期内未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持证人可以自愿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登记指纹信息不另外收费,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居民身份证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无法被还原成指纹图像,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公安机关对于采集、传输、存储包括指纹信息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采取了严密的安全保护措施。(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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