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对深圳三家“校讯通”企业作出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记者另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2014年1月起,学校向家长发送的通知类短信,费用将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据了解,“校讯通”“家校通”“园讯通”等各种家校短信服务平台在深圳市教育领域普遍存在,学校向家长收取每月10元至15元甚至30元不等的通信费。此前有家长称学校向家长收取此类通信费涉嫌教育搭车乱收费,并怀疑学校和“校讯通”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勾结。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深圳市提供“校讯通”服务的运营商有10家左右,年收入在800万至上千万元。经过为期3个多月的调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日前认定,深圳市育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互动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百协海问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各处以10万元罚款。
据了解,涉案的三家企业服务深圳近500家学校。深圳市育合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119所学校(幼儿园)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学校负责收集所有学生家长的信息,向学生家长推荐“家校通”业务。自2013年1月5日起,该企业先后向相关合作学校支付24笔赞助费(礼品),累计达98207元。另外,深圳市互动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的236家学校提供“校讯通”服务,收取了家长的服务费用后,向学校返利,以获得市场份额,涉及金额达86429元。深圳市百协海问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礼品形式向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奖励,以推广客户,礼品金额达75600元。
深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教育局要求从2014年开始,学校向家长发送的通知类短信,相关费将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家长自愿订制的个性化信息服务,由家长自行支付服务费用。家长使用“校讯通”类信息服务要遵循自愿原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