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前三季度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小幅增长。前三季度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60元,同比增长10%,前三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6175元,同比增长13.1%。
据了解,前三季度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全国第10位。从绝对值来看,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榆林、商洛和杨凌示范区六市一区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西安市以绝对值23588元继续保持全省领先位次。增速方面,汉中、铜川、延安市分列前三甲,分别达到11.9%、11.8%、11.7%的较高增速。在工资性收入增长方面,前三季度,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人均月工资增加350元,发放2012年全年目标责任奖优秀单位平均7000元/人,良好单位平均5000元/人,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月均增加500元,并补发了7个月的增资部分;铜川市800多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平均增加210元左右,增长15.7%;宝鸡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人均月增加500元;咸阳市各县(市、区)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每人月增加120元,同时住房公积金缴人均月增加400元左右;延安市石油钻采公司职工工资平均每人月增长1000元,且采油厂发放业务补助,平均每人7000元左右;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人均月增加350元。
农村居民收入方面,前三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6175元,同比增长13.1%,增速居全国第1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