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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工程导致丈夫跳楼 妻子奔波五年证亡夫清白

2013-12-30 14:48:26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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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依旧笑不起来

然而,胜诉的喜悦却没能维持多久。

由于分包商逾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3年6月17日,邓梅委托律师向南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诉讼费等费用合计91.65万元。

立案后,律师的回馈让邓梅陷入新一轮的烦恼之中:注册资本百万元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不到1万元。

“夹着尾巴四处躲债的日子,何时才是个尽头?”邓梅有些无助,她决定写信给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

但邓梅不知道,她的事一直挂在法官们的心上。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佛山中院执行局局长彭杰荣就迅速与南海法院执行局局长叶志标联系,共同部署执行方案。

为帮助邓梅尽快走完这段追款路,彭杰荣决定抛弃惯常的异地委托执行的做法主动出击。执行法官黎健明首先摸查被执行人在南海辖区内的财产状况,并发函呈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给予支持。

就在此时,黎健明收到了被执行人递交的暂缓执行申请书,理由是其已向广东高院提交再审申请。

“不行,在再审申请未被受理、据以执行的生效文书没被撤销前,都不能暂缓执行。”黎健明斩钉截铁地回答。

很快,首批查询财产结果陆续回来了。正如邓梅所知,情况并不乐观:被执行人分包商在佛山开的几个账户均是工程结算账户,早在几年前就陆续销户,唯一留存的一个银行账户上只有7600余元。

为避免打草惊蛇,法官决定暂时不动这笔小款,转而继续出面做被执行人工作。经过一番努力,7月10日,被执行人主动将第一笔执行款13.3万元打到南海法院的执行专用账户上。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邓梅 工程结算 工程合同 分包商 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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