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
可能是系统没有生成
昨天,京华时报记者致电鹿邑县公安局宣教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该拘留通知书的案号“(检刑)”判断,此案的程序是从检察院出的,需要向县检察院了解情况。
鹿邑县检察院办公室回应称,赵先立涉嫌的罪名是贪污犯罪,拘留通知书不是检察院办理的,只有公安局才能出具,“办案人员问了公安局后说,拘留通知书是公安局的系统生成的,公安局刚换的软件,是个新的系统,可能是系统生成的时候没有生成。”
刚换的电脑系统与通知书上没有罪名一项有何关系?该工作人员表示,办案人员在周口汇报案件,具体情况他也不太清楚。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鹿邑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希望采访赵先立的申诉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反映给有关领导,但记者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律师说法
检察院的回应很荒唐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表示,检察院给出的理由很荒唐,“就算是电脑系统问题,也可以进行人工检查,避免错误”。
他称,刑事拘留通知书必须具备完整的形式,要有涉嫌的罪名,否则出具拘留通知书的单位就涉嫌伪造刑事文书。目前当事人已被限制人身自由,如果通知书涉嫌伪造,赵先立也就可能遭到非法拘禁。如果通知书不是伪造的,而是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的,有关工作人员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朱孝顶称,检察院或公安局发现案件线索、审查、立案,之后提请拘留、做出拘留决定、通知家属都有一整套流程,需要由检察长或公安局长签字批准。其中一步出问题,整个程序就都有可能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