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题:集体协商定工资
工会界委员们一再强调,工资集体协商是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有效途径。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于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稳定劳动关系具有基础性作用。”李守镇委员表示,从国内外的实践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行为的重要手段,能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形成一种解决利益矛盾、化解利益冲突的调节机制,畅通双方沟通的渠道。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坚持抓两头、促中间,也就是一手抓非公企业,一手抓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据李守镇委员介绍,全国工会正在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是通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确保到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李滨生委员认为,工资集体协商不仅要在非公企业谈,也可以在国有企业谈。“国有企业完全可以在工资总额框架之内协商,高管拿多少,职工拿多少,大家坐在一起协商。这有助于使企业内部分配更趋公平、合理。”
不过,通过长期调研,陈荣书委员发现,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大规模探索实践仅有几年时间,还有许多亟待健全完善之处。“如集体协商社会共识尚待形成,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协商程序和协议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等等。”
推进这项工作,需要政府、法律、企业乃至劳动者自身共同“给力”。
“建议尽快开展国家层面集体合同立法,解决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化、缺少强制性的问题”;“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企业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比如可以出台《国家行业职工工资条例》”;“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定期发布行业工资增长指导标准,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应当尽快建立劳动生产率测算和发布制度、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采取税收倾斜、政府补贴等措施,扶持中小非公企业发展,使其不至于因提高劳动成本而破产”……
全国政协委员们为“保障职工工资稳定增长”建言献策,他们希望在不久的将来,看到全社会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让广大劳动者“钱包鼓了,怨声没了”。(本报北京3月6日电 郑莉 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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