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中国日报

最高法:网络交易平台放任商家侵权构成共同侵权

2014-01-09 17:58:24 来源:中国日报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免费订阅30天China Daily双语新闻手机报:移动用户编辑短信CD至106580009009

中国日报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 张少虎) 今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发布会上表示,消费者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孙军工表示,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第9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要求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孙军工说。

“这样规定的基本考虑是,商家入驻网络交易平台通常要支付不菲的入场费,具备先行赔付的条件,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其应当承担责任。”他说。

孙军工表示,如果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明知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放任自流,此种情况下则构成共同侵权。

据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网购用户达2.47亿个,网络交易金额突破1.3万亿元,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据中消协统计,2012年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2013年上半年网络购物投诉18471件,2013年上半年食品、药品投诉20530件。

编辑: 张少虎 标签: 最高法 网络交易
 
 
 

焦点图片

南京:残疾人新手驾驶新车撞伤行人

“丁书苗案”再曝“硕鼠”:范增玉敛财6000万出庭受审

昆明闹市区发生劫持人质事件 僵持近四小时

徒步林海雪原 寻找中国最美的赏雪胜地

精彩热图

 
 

精彩热图

2013年《国家地理》摄影大赛获奖作品

中国日报2013年度国际传播图片精选

陕西“最美女交警”走红 网友调侃愿违法求相见

图片故事:打工者的返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