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在河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吕永志介绍了全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罚款行为的清理规范情况。
据介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2013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关于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河北省清理规范收费罚款行为实施方案》等要求,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组织对全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罚款行为进行了清理规范。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采取三项措施,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一是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其中,确定取消了教育部门的中小学取暖费、公安部门的强制戒毒费等6项省级收费项目。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积极做好规范和降低收费标准工作。对收费目录中各项目的征收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对,重点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有自由裁量空间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要求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确定降低了3个部门19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三是编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根据国家收费目录中所注明的企业直接负担的收费项目,首次编制了河北省涉企收费目录。目录列示了河北省直接面向企业征收的收费项目,标明了每个项目的管理方式及收费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重点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托行政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具有垄断性、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河北省对省直45个厅局482个单位自查上报的146项收费项目和11个设区市及2个省直管市上报的521项收费项目逐项进行了研究审核,形成了清理规范意见。经河北省政府同意后,下发了《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取缔规范放开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价经费【2013】24号),公布取消、取缔的45个收费项目已于2013年11月1日起停止收费。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法制部门,对省直50个行政执法部门正在执行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省政府规章、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45部,涉及罚款3190条、4144项。
接下来,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将联合省财政、物价和法制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公布取消、取缔的收费项目和罚款行为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违规收费、罚款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清费减负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促进河北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记者 裴培 张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