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法院审结一起“金龙鱼”食用油售假案,售假分子最高被判十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1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在听取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工作报告时,张立勇介绍,河南法院严厉打击“瘦肉精”、“地沟油”、“毒大米”等危害群众餐桌安全犯罪,过去一年中,对261人判处刑罚。
受到刑罚的261人中,又以宗连贵等28人生产销售假“金龙鱼”食用油案最为典型,他们被判处十二年零六个月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704万元,案件入选2013年全国法院八大典型案例。
同时,河南法院出重拳保障药品安全。张立勇说,河南法院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犯罪,判处犯罪分子123人。(实习记者 陶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