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戈金:所谓“非功利”和“纯文学”,背后的美学理念,就是“为艺术而艺术”,“为文学而文学”。客观而言,这种口号作为特殊历史语境下的产物,对推动文学与政治性和实用性的文字相区分,从而使文学独立,提高文学的艺术性,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必须知道这种主张只是一定历史时期内文学追求自身地位的表现。一旦文学已经摆脱了政治的干扰和过多功利目的的侵害,依然沉浸在“纯文学”的迷恋中不能自拔,甚至借此反对文学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反对文学应有的社会功能,这种主张的合理性也就消失了,进而走向偏误。
孔夫子讲,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文学当然要讲究形式,讲究辞藻,讲究人物塑造的生动丰富、情节安排的精巧合理、结构的完整和新颖,等等。没有这些美学属性,文学不成其为文学。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意识到,只有形式而无内容,只有辞藻而不达意,只有结构而无思想,这样的文字首先是不可能、不存在的,即便可能,也只能是符号的堆砌,而不是文学。说到底,文学创作之所以要强调文学性,强调形式和结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表达内容,让思想“行远”,从而更有效地承担文学的道德建设责任,发挥文学的社会功能。“为形式而形式”是有限度的,不能将手段当作目的。
文学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与生活的各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西方那些主张“纯文学”和“纯艺术”的人,最终还是得把文学与道德联系起来。美学界一般都把康德看成是“纯艺术”主张的鼻祖,但是他也认为,“美是道德的象征”。至于那位“为艺术而艺术”观点的最坦率最直接的支持者,法国作家泰奥菲勒·戈蒂埃,一方面说“艺术不是一个手段,而是一个目的”,另一方面也提出,“荷马的诗、菲迪亚斯的雕像、拉斐尔的画,在提升人的灵魂方面比一切道德家们的论文所起的作用还要大”。这还是说明,文学艺术不存在绝对的“纯粹”,还是要提高道德水准,净化人的灵魂,起到一些道德教诲或训诫性文字起不到的作用。
创作自由与底线坚守
张江: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创作自由的问题。有些人以为,创作自由就是随心所欲,就可以无所顾忌地挑战道德底线,挑战社会伦理,这是很大的误解。自由本身是有限制的,没有背离道德基础的绝对自由。社会生活如此,文学亦如此。
陈众议:我赞成这个观点。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语),人不能脱离伦理道德,也不可能绝对自由。然而,有些人片面理解创作自由,以至于比丑比坏、哗众取宠,陷入了严重的误区甚至邪恶的渊薮。事实上,创作自由是有限度、有前提的,基本的道德规范就是限度和前提。美国哲学家杜威认为,艺术是“无可比拟的指导工具”,“比道德更具道德性”。德国后现代美学家沃尔夫冈·韦尔施提出,“一种审美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一种伦理的要求”。无视道德底线的反伦理写作不仅是对文艺传统的颠覆,而且具有毒化社会环境、腐蚀世道人心的恶劣影响。
道德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文学史上,许多创新固然都表现了对旧有的道德观念的突破,但一定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常常会有这样一种情形,一些作家作品在刚刚问世时因故引起争议,但是经过时间的考验,最后得到了承认和肯定。甚至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些文学作品挑战了既有的道德观念,对当时社会的道德标准构成了冲击,最终却反过来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这种在当时“离经叛道”的作品,并非完全没有道德底线,只不过,他们所追寻的是新道德,而非当时主流社会所尊崇的旧道德。他们的创作也并非绝对的自由,也要受到包括道德因素在内的各种规约。他们对旧有道德观念的挑战,不会触碰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这种“底线道德”在历史的发展流变中具有稳定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特征,也是人类社会得以维系的重要保障。
文学需要创新,但创新不能仅仅理解为尝试一些过去没有人敢碰的题材、没有人敢用的写法。为了一鸣惊人而比胆量,就会把文学引向邪路,给人们的精神世界带来灾难。我们赞成创作自由,文学在反映现实生活的过程中,不应受到既有窠臼的束缚,而是要努力使生活得到真实、深刻的艺术再现,从而提高人们的认识,提高社会的伦理道德水平。只为出名而挑战道德底线,为博取市场效应而无所顾忌,甚至颠覆伦理基础,其所体现的并不是自由,而恰恰是狭隘的名利思想。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自由走向禁锢(或禁忌),再走向自由(高度自觉)的过程,而非相反。因此,此自由非彼自由。换言之,人类文明的初级阶段是禁律约束本能,譬如早在西周初期,我国就建立了严格的婚姻禁忌,禁止同姓(兄妹)联姻;高级阶段是自觉代替禁律,及至真善美战胜假恶丑,最终达到自由王国。文学也是如此。当历史上人为设置的种种束缚被破除后,自觉的道德遵循是文学向更高的审美层次迈进,从而推动文学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缺失了这一点,混淆善恶,不辨美丑,文学不复存在,更遑论创作自由。
当前中国,陶冶人心、凝聚人心、励志向上的文艺作品依然是中华民族图强、复兴不可或缺的催化剂。不承认这一点,倘非无知,便是别有用心。
张江:文学就是世道人心。任何文学作品都要接受伦理和道德的检验。中华民族有自己优良的道德传统,这种传统历经千年、源远流长,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不可逾越。有人在文学中有意消解这些道德准则,当下看,人民群众不接受,长远看,此类作品一定会被历史淘汰。奢望借此博得眼球,甚至在文学史上留下名字,是十分幼稚的。这是古往今来文学得以存留和传播的基本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坚守道德底线,弘扬社会正义,传播人文精神,是文学担负的社会责任,也是文学自身创造经典、抵达不朽的必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