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就该省注册资本登记新制度的实施情况作简要介绍。
据了解,新制度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后,整个社会的投资创业热情明显高涨。截至3月7日,河北省已核准各类市场主体名称14526个,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7372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新登记主体数量持平,但是核名量增长了42.62%,咨询量增加了一倍多。
2月25日,河北省研究通过《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以下简称《住所规定》)。
根据《实施意见》,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机关只登记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免予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实施意见》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期限限制。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仍然保留。
《住所规定》明确规定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将住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提交居(村)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即可;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更有效地释放场地资源、降低成本,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对前置审批部门已经核准的住所(经营场所),工商机关可以直接登记,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此外,“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上线运行,且运行平稳,实现了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链接。据统计,公示系统访问量日均3000人次,页面浏览量日均12000人次。省工商局已经在公示系统公示了全省90.1万户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吊销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在该系统查询河北省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记者 张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