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2014年3月19日,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此《工作方案》在国家《办法》的基础上,立足本省实际,结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4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对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进行了补充完善和细化分解。
甘肃省从2014年3月1日开始,由各级环保部门采取“一考双评”的形式,即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统一用一套考核评分体系,分别评价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两项等级。
同时,新修订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州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全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企业环境保护过程管理和评价结果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各部门共享,促进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责任,稳步推进我省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实效。
新修订的《工作方案》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显著特点: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展,并实行一考双评。去年,甘肃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并完成了109家企业评级建设。2013年12月18日,国家《办法》(3月1日实行)出台后,省环保厅立即组织开展研究,起草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并与企业标准化建设实行一考双评、同步推进、互促共进、共同提高。二是内容更加丰富和具体。国家《办法》中评价内容主要涉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4个方面,21项分类指标。而《工作方案》内容涉及环保主体责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环保管理制度执行、环境应急管理和厂区环境与社会监督5个方面,27项具体内容,122项基本要求,不仅涵盖了《办法》中的要求内容,还对企业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巡查制度、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培训、尾矿库管理、环境风险源识别、辐射源规范管理、环境标识管理和厂区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工作方案》还对各项分类指标明确了评分标准,要求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三是考评更为严格。在量化具体要求的同时,对环境信用评价引入了“一票否决”项目,对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环评“未批先建”、“未验投产”、污染物排放超总量和私自偷排处置污染物等14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直接认定为“环保不良企业”;对标准化建设评价实行评分标准和绩效等级“双考核”制度,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出现污染物超标项目的企业,在原评分等级基础上下调一个等级。四是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明确规定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全省大型工业企业的工作管理和等级评定,市州和县区环保部门分别负责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工作管理和等级评定。五是更加注重激励约束机制和评价结果的应用。明确了评价结果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商务、人民银行等有关主管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机构;有关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并作为相关部门执行激励和处罚措施的依据。
新修订的《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分5个阶段组织实施。一是准备与培训阶段。2014年3-4月,确定2014年全省530家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开展宣传与培训工作。二是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5-9月,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程序要求,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三是企业申报评定等级阶段。2014年10月,环保部门受理完成企业申报评定等级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核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四是环保部门抽查与复核阶段。2014年11月,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职责,对参评企业按比例进行抽查,并对评定的等级进行复核、公布、评级。五是总结阶段。2014年12月,对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记者 薛朝华 周国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