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甘肃省新闻办举行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维忠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大部署,这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对促进家庭幸福和谐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3月26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单独两孩政策。
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甘肃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人口发展道路。经过全省上下的不懈努力,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12年稳定在7‰以内,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中,甘肃省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缩短、取消了二孩生育间隔限制,实施了双独两孩政策,有力推动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后,甘肃省即组织开展了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人口形势分析判断和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可行性研究,调研结果表明,甘肃省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在此基础上,去年12月,省政府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备了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材料,今年2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批复同意甘肃省报备意见。省政府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26日审议通过了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甘肃省也成为全国第二批较早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之一。同时,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甘肃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启动。
为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做好有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在3月26日省人大通过有关决定后,省卫生计生委即刻开通了征集热线,通过媒体、12320卫生计生热线、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热点问题,今天我们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将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起老百姓混淆的问题作一解答,希望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以提高政策的知晓率,从而带动、督促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
就甘肃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放松这一问题,刘维忠介绍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生育政策的适时调整完善,并不是计划生育工作放松了。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的计划生育“三个不变”的总要求,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刘维忠还介绍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要健全再生育申报审批制度,凡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必须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申请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后,方可生育。单独两孩政策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一)夫妇双方共同申请。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单独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再生育书面申请后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再生育对象生育情况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楼院或村(居)民小组同时公示7天。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三)县(市、区)、市(州)审批。1.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的,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后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审批通过的对象名单要以文件形式通知乡(镇、街道),《生育保健服务证》发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免费发放给申请再生育的夫妇。2.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城镇居民的,由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复核,市(州)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市(州)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后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审批通过的对象名单要以文件形式通知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生育保健服务证》经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免费发放给申请再生育的夫妻。(记者 薛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