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两年,广东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案再起波澜。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朱育英于2012年被湛江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可朱育英并没有很好地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当起了“老赖”。最近,湛江市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划拨朱育英及其胞弟朱育明银行中的存款共2.2万余元到法院的账户中,同时查封朱育明位于茂名市建筑面积为5534.69平方米的房产一幢。
据公开资料,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在担任信宜市委书记兼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时,靠卖54顶“官帽”、工程发包等,受贿人民币1300多万元、港币300多万元、美元20多万元。为谋副厅一职,他还向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行贿20多万元,后因罗荫国案被牵出。2012年,湛江市中院一审判决,朱育英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朱育英没有上诉。朱育英的胞弟朱育明因伙同其受贿构成受贿罪,同样被湛江市中院判刑。
时隔近两年,湛江市中院称,朱育英、朱育明至2014年3月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湛江市中院查明,朱育明在茂名市某区有房产一幢,建筑面积为5534.69平方米;朱育英及朱育明的银行存款共计2.2万余元。3月19日,湛江市中院据此裁定,将上述2.2万余元存款划拨到法院的账户中,同时查封朱育明位于茂名市的建筑面积为5534.69平方米的房产一幢,查封期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