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实施,我们准备好了”、“两法实施进行时”……细心的网友可能会发现,2013年1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正义网上,有关检察工作如何与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对接的内容大量增加。这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各部门实施修改后“两法”的一个缩影。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一年的司法实践表明,“两法”实施,开启了我国人权保障与程序公正的新时代。
“附条件逮捕”是针对有证据证明“已基本构成犯罪”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方式,如果期满后仍未能收集到充足证据,逮捕决定应撤销。
实践中,因对“重大案件”范围不明确,有的地方存在“以捕代侦”现象。为贯彻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2013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对“重大案件”作出明确界定,从源头上杜绝“以捕代侦”。
保障权益,是修改后“两法”的共同追求,集中凸显在“两高”精细的配套制度建设上。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出台《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等;与相关部门会签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规定》等。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
2013年1月和4月,“两高”先后两次废止了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其中废止有关死刑二审开庭、刑事简易程序、逮捕等问题的司法解释,均依据修改后刑诉法作出。
为应对“两法”带来的案多人少挑战,“两高”深入开展了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13年12月,高检院印发《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全国7个省的17个检察院开展试点。法院系统加快“全国司法人才库”建设,将在2018年前培养审判业务专家、专家型法官3000名。
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被学界称为“毒树之果”。修改后刑诉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通过非法证据排除、强化侦查监督等着力铲除“毒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