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抓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办案方式在转变,理念在深化
对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各案件检查室的同志来说,2013年他们的工作流程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反映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及其他主要干部问题的线索,既有信访室转来的,也有案管室移交的;现在统一由案管室集中管理,分类登记后再转到各案件室,每个处理节点都有时间限制,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换句话说,件件都要有回音、有结果,一旦拿到案件线索,工作就不能停”。自治区纪委案件检查五室的负责同志说。
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如今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变办案方式的核心内容。
——集中力量加大初核等办案工作力度,减少暂存、留存类线索,接到反映就约谈当事人,把问题尽快搞清楚。
——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充分运用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严格办案时限要求,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领导干部,着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高办案效率。
——对所有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对存放的线索大起底、不留死角,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对不同来源线索原件进行集中管理,确保对每一件线索的有效管控。
一条条铁的纪律在规范行为,一项项有力举措在推进工作。在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力推进下,“抓早抓小”的办案机制正在不断完善。
在法治框架下查处腐败,使反腐败斗争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是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为使办案工作沿着法治轨道推进,充分体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精神,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法规制度建设,结合实践和新的情况修订、补充和完善制度,规范办案中的裁量权。
对线索处置,中央纪委研究制定了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处置方式和标准,完善和细化侧面了解、初核、立案、采取党内审查措施、涉案款物管理等各项制度。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监察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由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包括办案工作在内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37个文件、失效28个文件,制定出台《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