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2559.1万人,占43.0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391.0万人,占56.9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894.4万人,乡村人口减少930.3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5.20个百分点。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常住在省内的境外人员。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省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省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比重为各市的人口占全省合计的比重。
来源:安徽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