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最高50万元的贴息贷款、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开发万余就业见习岗位……继6月中下旬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意见》之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又颁布《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从拓宽就业渠道、扶持自主创业、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通知》包含金融财税扶持政策,补助有力度,含金量高。
《通知》规定,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提供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提供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规定行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行业的,相应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灵活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开发12000个就业见习岗位,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由财政和见习单位各承担50%。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技能和创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初次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补贴。
对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经所在高校给予重点帮扶就业后(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仍未实现就业的,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冯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