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发命令,追授我省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大队长李光炯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李光炯(1962.11—2013.4),男,汉族,安徽六安市人,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4月参加公安工作,一级警督警衔。历任六安县公安局交警队、六安行署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交警支队三大队教导员(正科级)、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大队长, 2013年2月7日17时许,李光炯同志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突然发现一辆失控的轿车冲向路边,在这千钧一发的危急关头,他奋不顾身将身边的战友推开,保护了战友的安全,自己却被撞成重伤,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7日不幸牺牲,年仅52岁。
从警24年来,李光炯同志始终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坚持战斗在公安交通管理第一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攻坚克难,狠抓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带领所在大队在全省率先实行校车户籍化管理,各项工作位居全省高速交警部门前列。他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警清廉,一身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树立了新时期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该同志曾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多次被市公安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和嘉奖。
(记者 方平 通讯员 钱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