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专家
拆违为何可以行政强拆
今年1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拆迁中行政强拆被禁止。而在新规中,拆违还可以采取行政强拆的手段。
记者对话参与新规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建顺,请专家评述拆违和拆迁的区别,以及拆违为何可以行政强拆。
问:市民可能会对“拆违”和“拆迁”的概念有所混淆,请问杨教授,从法律角度讲,二者适用的法律有什么区别?
答:二者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违法建设拆除属于行政法调整,属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应承担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制裁范畴;“征收安置(拆迁)”主要调整的是征收(拆迁)人与被征收(拆迁)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拆违和拆迁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拆违适用的是《城乡规划法》,“征收安置(拆迁)”适用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在拆违中,对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依法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而征收(拆迁)强制是由司法审查决定,由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那从拆除程序上有什么区别?
答:拆迁中有个征收程序,房屋先被征收,再被拆除。而在违法建设的拆除过程中,建设本身就是法律禁止的,所以要责令改正、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如果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执行部门才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予以拆除。拆除过程中还将制作笔录和设置录像。
问:拆违和拆迁之后有什么不同?
答:拆违拆的是违法建设,目的是恢复原状;而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拆迁的房屋是合法的,是属于业主个人的财产,业主通过个人财产权的让渡,得到补偿。拆迁是补偿的,拆违是不补偿的,按照新规规定,建设违建还要罚款。
问:有时在拆迁过程中会发现一些违法建筑,若是遇到这种情况,区别到底适用于哪种拆除手段,是否要看房屋是否合法?
答:对,房屋是否合法是问题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