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
不能与司机起冲突
老张(化名)是东城区一名“老协管”,以前就曾负责“贴条”工作,有经验的他这次顺理成章地又被选为“贴条”协管员。
老张告诉记者,这次上岗前,他们培训了挺长时间,要求比以前更严了,“几乎和对交警的要求一样”。“首先接受的是拍照培训。”老张说,每次要拍3张照片,而且要清晰,以便在电脑里能够看清楚。
第二项培训是填写告知单。“单子不能写错,哪怕是车的颜色都不能错,否则有一项信息错了,这张告知单就作废了。”老张说。
“最重要的培训是怎样和司机打交道。”老张告诉记者,以前确实出现过协管员和司机冲突的事情,交管部门此次着重对协管员进行这项培训。如果贴单时司机来了,原则是一定不能和司机起冲突。
■记者观察
贴条权的轮回
可以,不可以,又部分可以。这是本市交通协管员“贴条”权力的一个轮回。
允许协管员贴条是为了弥补本市交警的警力不足,一开始确实帮了不小的忙。但后来出现了司机和协管员之间产生纠纷的现象,甚至出现个别协管员以权谋私、索要财物等行为。为此,市交管局于2005年7月发布实行首次规范协管员执法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协管员对车辆在马路上轧线等动态违法行为没有执法权,但可对违法停放车辆张贴罚单。同时规定,如果协管员乱贴违法停车罚单,将作开除处理。
到了2008年6月10日,交管部门将协管员的“贴条”工作叫停了。这和公安部于当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意见》要求协管员执勤必须有交警带领,并严禁交警及其他管理部门对协管员下发罚款指标。
市交管局在研究后作出决定,从2008年6月10日叫停交通协管员“贴条”工作,在这之前采集的违法停车信息则在当天完成录入工作。
交管部门随后调整交通协管员岗位工作,重点加强对胡同、小区周边等一般管理道路的巡视检查,对造成交通堵塞、严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或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放车辆且驾驶员在现场的要进行劝阻,对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要及时上报,由交通队派交警进行处理。
这一状况持续了近3年。明天起,协管员将又拥有部分的“贴条”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