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打折”将严查
市发改委昨天表示,4月1日停车费调整后,将重点治理“私自打折”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针对停车费调价,市发改委已经下发通知,修改完善了停车场明码标价牌样式、内容及相关标准。还发布了停车消费提示信息,提醒市民停车交费需注意收费区域、计时单位、收费范围调整、看牌交费、证据保存、举报投诉方式等6方面问题。同时重点检查停车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拒不执行最新收费政策,提前执行新的停车区域划分、计时单位和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市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治理“私自打折”问题,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12358价格举报热线要快速有效处理价格咨询投诉,做到接报必查,查必有果,保证回复率达到100%。同时进一步加强停车场明码标价牌规范工作,标明经营单位、停车场位置、车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方便市民识别和监督。
■10大违法停车行为
☆停车收费“私自打折”、乱收费等违法收费问题;
☆占道乱停车;
☆未按规定备案、擅自经营等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和收费人员未持证上岗等服务不规范行为;
☆停车场内停车秩序混乱;
☆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等行为;
☆占用消防通道、井盖停放车辆行为;
☆停车费税票违规使用;
☆居住区周边等区域性停车秩序问题;
☆媒体和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停车秩序乱点和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