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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厉打击违建 违建多发追究领导责任
2011-04-27 16:14:51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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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今天(27日)上午,本市下发《北京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现在开始到7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市政府昨天下午召开常务会议,通报大兴区“4·25”重大火灾有关情况和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强调,对于50个重点村之外违章建筑比较多的地方,在不同区域形成不同对策,带领不同区域的农民走新型城市化道路。

郭金龙要求,要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部门、各系统要迅速行动,开展安全自查;各区县要尽到属地责任,进行全面普查。

针对当前农村尤其城乡结合部利用大量违章建筑非法经营等问题,郭金龙强调,要下狠心,坚决刹住非法违法建设,坚决刹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坚决停产整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解决市政府228号令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决不允许再新增非法违法建设。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严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重点范围是:人员密集场所、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打击内容是: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有行业(领域)特点以及区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特别要把非法建筑、违法经营活动、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非法盗采矿山资源等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厉打击。

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对辖区所有建筑物情况进行排查,边查边打,逐一登记建档,不留死角。

要充分利用12350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对打击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区,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 张楠) 编辑:孙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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