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华北地区>北京>北京新闻
市检察机关首次表态"80毫克"是醉驾入刑唯一标准
2011-05-26 09:15:41      来源:北京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针对近日引起争议的“醉驾慎刑”,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表态:80mg/100ml即醉驾入刑标准,无需考虑其他因素。

刘某于5月2日凌晨,喝过一扎啤酒后,驾驶小轿车载妻子回家,在西便门桥被民警拦下检查,经抽血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0.7mg/100ml,系醉酒驾车。虽然刘某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但西城检察院仍然按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刘某被从轻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

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提出了醉驾并不一律入刑的观点,并援引刑法总则“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对此,西城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提出: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本身已是客观标准,已经把饮酒仅达50mg、60mg/100ml等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排除在外了。

黎宏介绍,7年前,国家标准委在发布酒驾标准时确认80mg/100ml为醉驾临界值,其出发点是该值以上的驾车人可能丧失理智,对社会具有较大危险性。该标准依据统计学一般规律计算得出,目的就是保护大多数公众的利益。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于姝楠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建党90周年专题
建党90周年专题>> 详细

各地新闻
伟大历程>> 详细
点击排行
  人民日报:社会管理从“心”开始
国务院部署五项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