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
文物埋藏区内
不得擅自动土
市政协曾经公布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07年和2008年内,本市4191项新开工建设项目,只有97个进行了考古勘探,近98%开工项目未进行过文物勘探,这反映出北京地下文物保护的紧迫性。
依照现有的文物保护法规,虽然对地下文物都有所规定,但存在保护盲区,对建设单位缺乏约束力。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但对“大型”并没有具体量化规定。
“由于文物法明确规定,凡因为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而且发掘过程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有些单位就打起擦边球,私自动工,自动省略文物勘探的步骤。”一位文物业内人士说。
“但列入文物埋藏区后,任何部门都不能私自动土了。”朱志刚介绍,如果未纳入埋藏区,文物部门要主动申请进行前期勘探,但一旦纳入埋藏区名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了。
工程动工前需要考古勘探,埋藏区内居民的一些挖掘行为是否也需要申报审批?朱志刚说:“地面存在2到4米的渣土层,一般居民临时盖房发掘地基等行为都是在这个范围内进行,不会破坏文物埋藏区域,因此无需报批。”
“划定为文物埋藏区后,市区两级文物部门都将定期巡查,每年至少三次。”朱志刚说,由于文物部门人员有限,文物埋藏区又不像地面文物建筑一样便于识别,因此只能通过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保证这些区域不被盗掘。
“近年来,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因此很多热心人发现有工程私自开工也会向文物部门举报。非常感谢他们。”朱志刚说,一旦市民发现可疑情况,可以随时联系市区文物部门或者直接拨打110举报,文物部门会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记者刘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