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与司法行政工作直接相关的就有7项,涵盖了普法依法治理、监狱劳教(含戒毒)、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方面。
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都司法行政机关将广泛深入学习《决定》中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论述,突出抓好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按照《决定》 “五位一体”的总布局,突出宣传促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城市依法治理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龙头带动,围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充分发挥“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案件旁听等体验式宣传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把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纳入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体系,全面总结 “法制宣传四季行”、“北京司法大讲堂”等主题活动的成功经验,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于泓源表示,针对全会对“加快完善市场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的新部署,市司法局会充分发挥北京律师法律服务资源和人才优势,推动培育和建立一支专业化、品牌化、高端化的具有国际水准的律师队伍,主动服务北京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主动服务打造“北京创造”、“北京服务”品牌,主动服务北京“世界高端企业总部基地之都”建设;还要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紧扣“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城市建设管理遇到的、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着力打造“北京司法大讲堂”、“法律服务村居行”等公共法律服务新品牌,不断完善“一村一居一律师”的工作网络,积极构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点对点、面对面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满足困难人群和特殊群体法律需求,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法律保障。
《决定》中“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部署备受社会关注。于泓源表示,市司法局将积极稳妥地做好停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的各项后续工作,有序推进劳教机关职能转型,实现机构、职能、警力和设施的科学有效配置,着力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非监禁刑、监禁刑刑罚执行体系。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到监狱执法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促进监所严格公正和文明执法,提高监所执法公信力。还将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专业执法机构,提高执法水平;并科学设计社会公益劳动项目,依法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与,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刑改造意识。开展集中教育试点工作,建立住所地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人员改造评议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管理和日常监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调研开展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化监管试点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预控管控。
“除了刑罚执行工作外,我们还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于泓源说,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和格局,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打造人民调解新品牌,加快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推动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础、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