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以内理赔案件
不用再走繁杂程序
轻微人伤的车险赔案,不用再走保险公司繁多的流程了。标准规定,保险公司应向客户提供轻微人伤一次性理赔服务。
重庆保监局称,所谓轻微人伤一次性理赔服务,是指赔偿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人伤案件,在被保险人和伤者自愿前提下,经公司查勘人员调解,在事故现场一次性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书面赔偿协议书的,保险公司应免去被保险人提供除通用单证以外的其他索赔单证,直接进入公司赔案处理内部流程。
标准所称通用单证,原则上应包含:驾驶员驾驶证、被保险机动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伤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索赔申请书;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调解书。也就是说,轻微人伤案件如果要走一次性理赔通道,只需提供这些单证即可。
一次性处理以后,有一方反悔咋办?重庆保监局称,保险公司应对轻微人伤一次性理赔服务做好备案工作。对于一次性理赔后一方产生异议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异议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普通人伤案件处理流程。
市内一产险公司人士称,以前车主发生事故后,只要向保险公司报案有人受伤,立即就会进入保险公司的普通人伤案件处理流程,即使赔偿金额在1000元以内,也可能会要求提供医院挂号单、处方单等就医证明。
该人士称,标准出台前,也有产险公司自行尝试一次性理赔,但金额上限一般都在500元,超过500元则要求车主走普通人伤案件处理流程。“在标准正式实施后,查勘理赔人员在现场发现是轻微人伤案件,就可能会帮助车主与伤者协商走一次性理赔程序,这样可以让车主减少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