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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车险人伤理赔下月统一标准 5月1日起按新标准赔

2013-04-26 11:26:25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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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手头的钱不够为伤者垫付治疗怎么办?……今后,车主不必再为这样的事烦恼。昨日,重庆保监局发布消息,针对涉及人伤的车险赔案,该局已在国内率先出台《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人伤理赔“零距离”服务标准》,对2013年5月1日起新发生涉及人伤的车险赔案,将按该标准进行理赔。此举在全国保险业都算创举。

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五日内须预赔

不少车主都有这样的感觉,开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医疗费用的垫付让人头疼。重庆保监局称,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对医疗费进行预赔付,以缓解客户及伤者的经济压力。

这些条件是:责任明确、客户与伤者达成一致,客户书面提出要求;预估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或者客户或伤者有残疾、孤寡、低保户等经济困难情况,预估医疗费在1万元以上的。

重庆保监局称,标准所称的预赔付,是指保险公司自收到客户书面请求时,对其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且根据已收集到的材料和证明短期内仍无法确定其赔偿数额的,依据保险公司过往的经验判断,按预计将发生医疗费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前支付部分款项的行为。

到底能预赔多少呢?重庆保监局称,保险公司应按照不低于预估医疗费赔偿金额(扣除已垫付抢救费用)40%的额度,在保险公司取得事故责任认定书、客户书面要求、预估医疗费所必要的证明材料后5日内,进行预赔付。

重庆保监局称,预赔付后,存在先行赔付情形的案件,预赔付金额可从案件先行赔付数额中扣除。

市内一产险公司人士称,在标准出台前,保险公司一般只对交强险的抢救费用进行预付,一旦车主遇到涉及人伤的车险赔案时,要想让保险公司预赔付商业车险的赔款,程序比较多,手续也复杂,比如一些保险公司会要求车主垫付到出现资金困难为止,而且还要提供资金困难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生证明等,对车主来说比较麻烦。

该人士称,标准出台后,只要车主同时符合规定的两项条件,保险公司就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赔付,且很多材料保险公司会主动到医院等场所收集,不再要求车主提供。

千元以内理赔案件

不用再走繁杂程序

轻微人伤的车险赔案,不用再走保险公司繁多的流程了。标准规定,保险公司应向客户提供轻微人伤一次性理赔服务。

重庆保监局称,所谓轻微人伤一次性理赔服务,是指赔偿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人伤案件,在被保险人和伤者自愿前提下,经公司查勘人员调解,在事故现场一次性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书面赔偿协议书的,保险公司应免去被保险人提供除通用单证以外的其他索赔单证,直接进入公司赔案处理内部流程。

标准所称通用单证,原则上应包含:驾驶员驾驶证、被保险机动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伤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索赔申请书;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调解书。也就是说,轻微人伤案件如果要走一次性理赔通道,只需提供这些单证即可。

一次性处理以后,有一方反悔咋办?重庆保监局称,保险公司应对轻微人伤一次性理赔服务做好备案工作。对于一次性理赔后一方产生异议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异议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普通人伤案件处理流程。

市内一产险公司人士称,以前车主发生事故后,只要向保险公司报案有人受伤,立即就会进入保险公司的普通人伤案件处理流程,即使赔偿金额在1000元以内,也可能会要求提供医院挂号单、处方单等就医证明。

该人士称,标准出台前,也有产险公司自行尝试一次性理赔,但金额上限一般都在500元,超过500元则要求车主走普通人伤案件处理流程。“在标准正式实施后,查勘理赔人员在现场发现是轻微人伤案件,就可能会帮助车主与伤者协商走一次性理赔程序,这样可以让车主减少很多麻烦。”

人伤专员帮你调解

重庆保监局称,按照标准,保险公司应在接到客户报案后5分钟内,完成理赔人员的查勘调度工作;理赔人员接到任务后,应在10分钟内主动联系客户;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完成对住院伤者的首次探视。

“保险公司应向客户提供一跟一人伤专人咨询服务。”重庆保监局相关人士称,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报案24小时内,应指派一名人伤专员完成与客户的主动联系,并由该人伤专员全程负责向客户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此外,人伤专员还要依据案件的进展,结合客户实际需求,及时指导客户收集、整理索赔资料单证。“人伤专员应向客户提供案件纠纷化解咨询服务。对客户与伤者出现扯皮纠纷的,做好客户安抚工作,适时介入并主动告知可供客户选择的纠纷调解方式。”

市内一产险公司人士称,在标准出台前,各家产险公司是各自为阵,在人伤案件咨询、到医院探视伤者等方面,都没有统一的规定,每个公司的操作规范可能都不一样。

该人士表示,标准出台后,保险公司有了统一操作规范,车主心里也有底了,既知道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啥时候必须来,也知道遇上纠纷可以找保险公司人伤专员一道进行调解。

保险公司首次查勘

须告诉你四点内容

保险公司对人伤车险理赔案进行查勘时,对客户有告知义务。按照标准,保险公司在事故首次查勘时,应向被保险人书面告知以下内容,并做好签收工作:人伤理赔主要流程演示图;赔偿的主要依据规定;获取详细赔偿依据规定信息的渠道;案件医疗费预赔付规定等内容。

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应通过营业网点柜面、互联网站等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赔偿依据规定文件的详细信息。被保险人要求查看相关赔偿依据文件内容的,应及时提供,保证被保险人知情权。由于被保险人原因,不能在首次查勘时书面告知的,公司应电话告知相关事宜及查询方式,并做好录音记录。

在渝投保在渝出险

适用人伤理赔标准

重庆保监局称,人伤理赔零距离,是指通过行业及各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在小额人伤快速赔付、大额人伤优化全程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等举措的基础上,实现保险公司对人伤客户的优质服务。

标准适用于依法在我市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适用范围为在重庆投保、且出险地点在重庆市内的涉及人伤车险案件中人伤部分的处理。

重庆保监局指出,标准相关服务规定均为最低要求,保险公司实际执行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之规定。

主城七区人伤案件

可要求上门收单证

客户在主城区指定区域内发生车险人伤赔案,可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收集索赔单证。重庆保监局称,对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渝北区范围内的人伤案件,如果客户要求,保险公司应提供上门收集索赔资料单证的服务。

重庆保监局指出,对要求提供上门服务的客户,保险公司应书面明确告知材料需审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客户产生误解,并完善签收记录。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在上述区域外,扩大人伤案件上门资料收集服务的范围。(记者 张彬)

编辑: 于姝楠 标签: 重庆 车险 理赔 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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