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怎么办?当事人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市政府上个月公布了《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以下简称“282号令”),对违法建筑进行“严控、严罚”。
日前,市规划局邀请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谭宗泽,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忠林两位专家,对282号令中市民关心的内容进行解读。
疑问:什么是违法建筑?
解读:未经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
违法建筑的主要表现为:住宅小区内以开挖地下室、室外搭建为主,进行改扩建;集体土地上为骗取征收补偿进行抢建;城乡结合部以出租、出售、经营为目的擅自进行建设等。
282号令对违法建筑进行了界定,即“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此前,有争议的小区业主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形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已明确界定此类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疑问:发现违法建筑向谁举报?
解读:镇街和村(居)民委员会“属地管理”
282号令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实行综合执法的,由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房屋、市政、环保、交通、水利、林业、园林、消防、民政、民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各区县还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制度。
但当你发现一处违法建筑,不太清楚属于哪个部门查处的范围,怎么办?最简单的一个办法,可以参照“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居委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