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高速安全行车“八不要”
高速公路上不要超速行驶;不要强超、强抢行驶;不要超车、并道不开启转向灯;不要疲劳驾驶;不要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停车,故障车辆要及时报警,不能长期占用行车道和应急车道;行车过程中不要向车外抛弃废弃物,以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要在高速公路收费广场违法停车,以免影响进出收费站的行车秩序;行人不要横穿高速公路、不能在高速公路内行走、等车。
高速公路行驶注意以下违法记分一次记1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本版稿件均由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岳宇艳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