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公共停车位罚100元 厦门停车场管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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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对外提供停车服务最高罚2万元《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公布并征求意见
东南快报讯(记者 金川)随着机动车数量的猛增,厦门市停车难问题日益严重,如何规划管理停车场,成为时下谈论的热点。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获悉,停车场规划建设与管理有了新进展,《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布,并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时间截至明日。
据悉,《草案》中所称停车场,是指主要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草案》具体内容主要针对厦门市停车场的管理和规划建设,同时,也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配建、增建停车场,并划定公共停车位与专用停车位的区域,未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的,厦门市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确因地质等客观条件无法按标准配建地下停车泊位的,建筑所有者应向厦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报告,经厦门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讨论同意后,可调整规划方案在地上合适楼层建设停车库;或依照厦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可以申请租赁相邻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的地下空间使用权,用于建设地下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