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至六成 个贷额度降到30万
不变
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新政同时明确,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比例等贷款政策保持不变。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仍为单职工最高40万元,双职工最高8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的,最高可贷8成,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可贷7成。
利率额度
◆利率按人行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4%,5年以上年利率为4.5%;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不变:仍为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近期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含预补缴的金额)×2×80倍。
缴存条件
◆公积金缴存条件不变:职工申请贷款时仍在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前12个月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含补缴,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仍按照原有政策,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
根据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可贷额度并无差别,只有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政策调整后,厦门市进一步深化了差别化信贷政策,一是将可贷额度纳入政策调控范围,二是提高了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的门槛。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政策调整,严厉打击了住房投机、投资性需求,对购买首套住房家庭进一步提供政策倾斜,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深化住房改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