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市场公开叫卖禁养的烈性犬 呼吁对养犬管理立法

2013-07-04 14:59:22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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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市场公开叫卖禁养的烈性犬 呼吁对养犬管理立法

福州鳌峰花鸟市场,多家宠物店有卖大型犬

参照厦门禁养的28种烈性犬目录,德国牧羊犬(俗称“大狼狗”)属禁养犬种之一,但在一些福州本土论坛和福州鳌峰花鸟市场,却有不少人在出售这些烈性犬。

在淘宝网上,烈性犬的市场很是火爆。记者输入“德国牧羊犬”关键词,可以搜到结果:3667件宝贝。大多是北京、云南、西藏等地的卖家。

昨日下午4时许,在福州鳌峰花鸟市场,记者看到,有5~6家宠物店在出售大型犬,其中包括4只凶猛的德国牧羊犬。

记者刚到商店门口,还没靠近铁笼,一条约一米高的德国牧羊犬就兴奋地跳起来,趴在铁笼的栏杆上,从栏杆之间探出半个脑袋,张着大嘴,吐着舌头,不住地对着记者狂吠,还时不时地伸出前爪,十分凶猛。

询问商家后得知,这样一只8个月大、体重在40kg的德国牧羊犬售价在1300元。

商家称,德国牧羊犬是看家能手,有许多人购买,并示意记者可以摸一下。但记者壮着胆刚伸出手,德牧突然一阵怒吼,吓得记者急忙收手,退后了两步。

社会人士呼吁: 尽快对养犬管理立法

记者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2001年出台的《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虽然行政许可部分因《行政许可法》出台后而失效,但规定中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比如,公安部门仍是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机关。但目前,福建省暂无立法规划,养犬管理仍然缺乏法律依据。

对此,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人员也解释说,只要市民报“犬情”,民警都会出警。公安机关首先是对狗主人进行劝导,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犬吠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也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但执法中也存在困难,民警大多以劝导为主。”该人员说,比如,有人投诉邻居家有烈性犬,他们只能先劝导主人不要养,却无法对狗进行没收处理。“没有收留狗的场地,后续处理缺乏一个完善的制度。”

一位社会人士介绍,养宠物虽是个人自由,但要严格监管,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宠物饲养者,应通过统一法律来明确其责任,并加大违规违法成本。

编辑: 邓京荆 标签: 烈性犬攻击 管理立法 宠物店 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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