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省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呼吁出台《福建省文明养犬条例》

2013-07-08 21:47:42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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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二:不应只劝说建议公安开罚

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出罚金

“根据现有政府部门规章,哪个部门来管,已十分明确。”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魏宝律师认为,虽然市一级人大未对养犬管理进行立法,但公安部门作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是毋庸置疑的。

“不能光说不练,必须对不文明养狗行为开罚。”魏宝律师认为,养狗人不听劝说的,就应立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犬吠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也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重拳三:养烈性犬造成严重后果应入刑

应参照国际经验,在刑法单独设立罪名,像查酒驾一样严管

“尽管各地先后出台政策,禁养烈性犬,但由于规定不够严密,监管空隙过大,从而让这些规定沦为空文。可以说,政府管理的缺位,是导致烈性狗伤人的重要因素。”省人大代表陈展弘则表示,将继续积极提交关于出台《福建省文明养犬条例》的议案。

陈展弘介绍说,过去,狗咬伤人往往都以经济赔偿了事,对非法养狗者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他建议,应参照国际经验,在刑法单独设立罪名。像对飙车或醉酒驾驶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一样,设立非法饲养烈性犬危害公共安全罪,来破解这个顽疾。

据介绍,现在很多国家禁止家庭养烈性犬,违者要受法律严厉制裁。比如,新加坡对宠物狗的体积大小作出严格规定,狗的身高必须小于40厘米,体重低于10公斤,并且狗的可养品种只限62种。在美国,5月30日,洛杉矶的一只斗牛犬咬死了人,其主人杰克逊被以谋杀罪逮捕。

另据了解,对于辽宁一藏獒咬死3岁女童的案件,辽宁省高院法官已正式提出,可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惩罚肇事者。陈展弘表示,若这个案子能按刑事司法程序处理,无疑是树立了一个有标杆意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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