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游变“机场游”?游客是否该“为台风买单”

2013-10-10 15:07:10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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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确实不能改签,我们也有损失

对此,漳州青年旅行社龙海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何先生告诉记者:“团队机票要么退票,要么就坐,确实不能改签,并且在这次行程中,我们也有损失,譬如预订酒店、交通工具、地接等缴纳的定金,我们也没有要蔡女士承担。”

何先生还说,按照今年10月1日新实施的《旅游法》,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当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律师说法

不适用新《旅游法》游客不需承担损失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蔡女士签订这一旅游合同是在新《旅游法》实施之前,所以新《旅游法》的规定并不适用这个案例。

相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目的落空,继续履行合同仍无法达到目的的,允许旅客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损失。“蔡女士即使坐了飞机,也无法抵达普陀山,这就是旅行目的落空了。”(海峡导报记者 卢婷雯)

实习编辑 艾希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游客 蔡女士 旅游法 名山 普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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