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会员卡清退专项活动 11月15日前自行清退完毕

2013-10-30 14:16:40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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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以巩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贯彻办法的成果,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决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促进作风转变。

此次清退对象包括省、市、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以及人民团体的在职干部职工;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各民主党派干部职工参照执行。应清退的会员卡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持卡人自费的会员卡除外。

通知要求,持上述会员卡的,应于11月15日前自行清退,并向本人所在单位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未持有上述会员卡的,也应在期限内填写报告表。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清退对象“零持有、零报告”的要求,做到清退对象100%覆盖,持有会员卡的100%自行清退,100%作出零持有报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专项清退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收多退少、边退边收,以及清退活动结束后个人再持有、收受或使用会员卡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6月20日前,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已率先开展清退会员卡活动,20375名在职干部职工递交了零持有报告。

(福建日报严顺龙 陈晓声 陈金来)

实习编辑 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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