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四桥一隧”通行年费仍按照现行规定缴交

2013-12-19 14:09:30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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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走访有关部门了解到,“四桥一隧”通行年费仍按照现行规定标准缴交,目前未有任何关于取消或提前结束收费的批复方案。

记者了解到,现行年费标准是本着兼顾贷款偿本付息的需要、市民的承受能力、市财政承受能力、公平与效率和可操作性原则,同时参照其他已实行通行年费制城市的收费标准制定。其中,机动车辆年费按660元/年·吨计征,厦门市小于等于七座的出租车和私家小客车按396元/年·辆计征。年费制实施后,进出岛的车辆通行效率明显提高,有效服务岛内外一体化发展。

近年来,为减轻车户经济负担,在实施年费制之后,有关部门已对厦门市车辆年费收费标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如对出租车减半优惠;对企业长期在外省使用的闽D牌机动车辆符合条件的实行(年费)先征后退;对闽D牌大货车原批复超过40吨以上部分不予计征,即最高标准为13200元/年,现已下调至3300元/年,实行优惠征收;对重点物流企业货运车辆,在现有大货车缴费标准下调至3300元/年、实行优惠基础上再实行减半征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财[2012]43号)的精神,今年和去年一样,在国家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七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对已办理路桥年费业务的七座(含七座)以下小客车车辆来说,优惠后的年费价格为厦门市出租车187元/辆·年、厦门市私家小客车374元/辆·年、厦门市其他小客车及外地小客车624元/辆·年;相比原定计费价格,出租车路桥年费减免11元,厦门市私家小客车减免22元,其他小客车减免36元。为便于交通组织管理,免费期间,年费和次费车道将全部开通,已办理年费业务的车辆继续由年费专用通道免费通行,其他车辆由次费收费车道通行。

交通部门提醒广大车户应按时缴交车辆通行年费,并表示今后收费政策如有变化,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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