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过“单独两孩”政策 养大孩子要花320万元

2014-03-31 17:07:25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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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时,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三是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释疑5:普遍两孩是否很快放开?

多位读者来电咨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我们很快将全面实施生育两孩政策?

省卫计委表示,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时机尚不成熟。如果在现阶段就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近期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压力。从长远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高峰,总人口持续增长,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省卫计委还特别强调,“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我省必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毫不放松计划生育工作。从总的趋势来看,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一票否决不变。必须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单独两孩”如何申请

省卫计委介绍,“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双方为我省户籍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向本省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双方户籍都不是我省的,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具体办理事宜也可以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到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申请提交这些材料

省卫计委表示,申请人必须先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再生育审批表》。填写并提交《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近期免冠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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