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协委员建议:应出台限制光污染的立法
夜间绚丽的景观灯确实增加了城市的风采,但刺眼的强光让居民越来越无法忍受。景观灯亮度超过什么标准会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目前仍属监管空白,对于违规景观灯如何处罚更无从谈起。在福建省“两会”上,政协委员们建议加快限制光污染的立法,从规划建设环保审批抓起,杜绝光污染的危害。
福建省政协委员郭汉文建议,加快限制光污染的立法,要从规划建设环保审批抓起,杜绝光污染的危害。
“要限制强光污染这种城市污染的危害,强光设施的设置应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布置光源,减少使用大功率强光源,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材料设施等。”郭汉文说。他认为,这需要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统一光污染防范的标准,尽快制定交通监控拍照、照明的技术标准,颁布《城市监控技术规范》。
据调查, 这两年,福州市民通过12369投诉身边光污染的案例不在少数,且矛头多指向建筑营造夜间景观时,对霓虹灯、探射灯等使用不当,影响正常生活。
对此,郭汉文认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高清拍照设备、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广告灯、霓虹灯、荧光灯、旋转灯、闪烁的彩色光源以及各种闪光涂料等装饰反射光源进行彻底治理。
福建省政协委员陈明旭也建议,要将防治“光污染”纳入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形成长效管理监督机制。
据悉,目前《福州市景观灯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呈送福州市有关部门审批。在此管理办法中,灯管办通过借鉴天津、上海等城市经验,创造性地加入了对景观灯光照强度限值及统一开关时间等细节的规定。另外,相关专家近期还将结合福州城市环境,对景观灯光照限值进行科学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