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政策支持福建创建中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区
3月1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福建省成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福建的生态文明建设有良好的基础。2001年,习近平任福建省省长时就前瞻性地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历经十多年,福建的生态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节能降耗水平居全国前列,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首位,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均保持优良,创造了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治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生态补偿等一批先进典型,打造出“清新福建”品牌,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奠定基础。2013年4月以来,国家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来到福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地调研,最终形成《意见》上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在全面分析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情况、综合优势的基础上,《意见》提出了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共包括8个部分24条。《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福建省生态优势和区位优势,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生态文化建设为支撑,以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着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成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意见》赋予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四大战略定位。一是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率先形成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二是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加快“绿色转型“,把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可容纳的基础上,率先实现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三是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区,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造林绿化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打造山清水秀、碧海蓝天的美丽家园;四是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评价考核体系,大力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集体林权、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为全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意见》提出了2015年和2020年两个阶段的目标: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个百分点;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主要水系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占6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比2010年下降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森林覆盖率达到65.95%以上。到2020年,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能力、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大力推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支持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和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意见》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先行先试、加强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25条支持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这是继2009年国务院支持海西意见后国家新一轮集中出台的支持福建发展、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倾斜支持。
(记者 胡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