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彬说:“拥有电信增值许可证群发垃圾短信的,是违规行为,只能谁审批谁负责。而我国现行法律的设计是审批权掌握在和发送商有连带经济利益关系的运营商手里。这就造成手机用户个人举报难,即使举报到司法机关真正能被惩处的也少之又少。”
现实生活中,公民只关心在短信群发中个人信息有无被泄露和遭侵犯,生活安宁权有无被侵犯。目前刑法并没有对应的罪名,这是惩治的一大盲点。
有专家认为,打击短信群发属于广告法管辖范畴,如果个人或公司不具备广告资质,则属于违法发布广告。不过这和马路边电线杆上贴广告一样,不合法但是管理难度极大。
袁彬建议立法机关尽快组织立法调研,进而推动相关立法,在法律上从三个方面对垃圾短信进行惩处:一是对短信群发中造成个人信息被泄露和侵犯做出惩罚性规定;二是明确“滋扰标准”,对给手机用户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依法追究发送者责任,同时规定运营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三是针对目前运营商对发送商的审核流于形式的问题,对运营商的审批权进行限定和细化。在执法过程中,电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待手机用户的举报,应考虑适当降低举报受理条件。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