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政府公屋”制度,是指由在职公职人员在履职尽责、奉公守法的情况下按需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缴纳较低的租金使用,并且公职人员遵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尽职履责30年后支付一定的合理房屋余值即可获得租屋产权的一整套公职人员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昨日,笔者从省住建厅对省政协委员江龙的提案答复中获悉,今年我省将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8.8万套,并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今后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此外,国家公职人员中的中低收入者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此前,江龙在今年的省两会上提交提案,他建议广东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通过试行“政府公屋”逐步满足公职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
政协委员:全靠工资的公职人员买房难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江龙提交提案,对大部分廉洁奉公严格自律、依靠政府预算以获取全部收入的公职人员来说,独自购买市场商品房将会遇到越来越大的资金困难,倘若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
鉴于此,他建议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通过试行“政府公屋”逐步满足公职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从源头和制度上有效推进反腐败工作,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江龙表示,公职人员的“收入预算化”,决定了他们难以获得企业人员可享受的诸如股权、期权激励、年终分红、绩效奖金等额外收入增长。假设公职人员为国家工作、为社会服务,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到退休时也不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的话,意味着国家未能向其提供一个“体面生活”的基础条件。
部门回应:今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8.8万套
对此,省住建厅答复称,由于我国未能建立工资收入与物价增长相适应的机制,总体工资收入和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水平与当地的房价水平不相称,造成了公职人员住房难问题。广东将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等措施,积极有效地推动解决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目前,《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已列入今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新制定项目。该条例确定的保障范围,拟涵盖所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单身居民),也包括了国家公职人员中的中低收入者。该条例正在以各种形式征求各地市人民政府和公民的意见。
此外,今年我省将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8.8万套,并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今后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各地的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也将陆续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将加快解决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据透露,广东将加强对各地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督查,建立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和问责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得以顺利实施。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冯媛